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预防工伤事故!江苏出台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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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出台两项重要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该省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为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首先,《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细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缴费政策及浮动标准,根据各地区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缴费比例,最高可达工程总造价的3‰。这一规定针对建筑行业工伤事故高发的特点,通过经济杠杆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次,《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条款,明确职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等行为,视为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职业病工伤人群的工伤保险待遇,规范了先行支付具体操作,统一了相关问题掌握口径。

这两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江苏省在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上的创新思维。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和劳务派遣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填补了以往政策的空白。例如,意见明确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应在项目施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实行动态实名管理。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覆盖不足的问题。

在劳务派遣方面,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最高)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这一规定通过提高违规成本,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如实申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江苏省在工伤预防方面也采取了积极措施。作为全国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常州等地通过项目化开展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提高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例如,常州市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确保专款专用。同时,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评估验收机制等,确保工伤预防项目取得实效。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江苏省正在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通过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通过完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机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工伤康复服务,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这种全方位的制度设计,不仅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展望未来,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江苏省的工伤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职工的工伤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同时,这些创新性的政策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有益借鉴,有望推动全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