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此次调整涉及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方面,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5元。挂钩调整则分为两部分:一是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0.8元;二是按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34%增加。适当倾斜主要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其中7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增长1岁再增加2元;80岁以上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每增长1岁再增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
以一位缴费年限30年、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年龄75岁的退休人员为例,其每月增加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0.5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4元(30年×0.8元),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40.2元(3000元×1.34%),高龄倾斜调整12元(75-70)×2元,合计增加106.7元。这意味着该退休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将从3000元提高到3106.7元。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调整方案继续保持了“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相同的调整办法。同时,适当提高了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标准,体现了对老年群体的特殊关怀。此外,挂钩调整中的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由去年的1.2%提高到1.34%,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此次养老金调整预计将惠及全区近300万退休人员,对于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金支出压力增大,未来养老金调整的可持续性仍面临挑战。因此,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个人积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将是未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