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九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农民们面临着沉重的税费负担。据调查,1992年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过七八百元,而要缴纳的税费就有十多种。繁重的税费负担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让干群关系陷入紧张。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税费改革应运而生。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农村分配关系上的第三次重大变革。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提出在全国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旨在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一项改革”。“三个取消”包括取消生猪屠宰税、乡镇统筹款、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两个调整”则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一个逐步取消”是指逐步取消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一项改革”则是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进行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税费负担绝对水平明显降低。以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为例,税费改革前农民人均年收入七八百元,要缴纳十多种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大幅减轻。据统计,2006年与免税前的1999年同口径相比,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多元,平均减负率达80%。
然而,税费改革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随着税改的深入,政策外负担不降反升,对总负担水平的下降产生了较大的制约作用。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人均27元上涨到人均53元,几乎上涨了一倍。这说明,税费改革对降低政策内负担的作用是直接而迅速的,但对政策外负担的抑制作用则具有时滞性。
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是农业税计征尚欠科学与规范。有的地方存在征管方式不规范、垫缴率高等问题。其次是税费改革与农村义务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改革取消了教育附加和集资,导致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一些试点地区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
此外,税费改革还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减负与发展的关系、如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干群关系,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改革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它提醒我们,在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减轻农民负担,又要考虑农村发展的长远需求;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展望未来,中国农村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但只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就一定能够开创农村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