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十二钗烟标制作者--刘普红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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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普红,这位国家一级美术师,以其精湛的仕女画技艺闻名于世。她的代表作《金陵十二钗》不仅展现了她对古典文学的深刻理解,更将中国传统绘画艺术推向了新的高度。然而,正是这幅杰作,引发了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折射出文化创意产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985年,南京卷烟厂向社会征集卷烟“牌名”和包装装潢设计,“金陵十二钗”系列烟标设计中标。该系列烟标共12款,每款烟标由一位《红楼梦》“金陵十二钗正册”人物画作及配诗组成,画作及配诗分别置于烟盒正反两面。新款包装的香烟一经上市,便得到烟客们的青睐。然而,几年后,这款别具匠心的产品创意设计却陷入了“抄袭”纷争——烟标设计中的画作涉嫌抄袭著名‘红楼’人物画大家刘旦宅先生的“金陵十二钗”系列作品,配画诗则涉嫌抄袭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的诗作。

这场争议不仅涉及艺术创作的原创性,更触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刘旦宅先生与南京卷烟厂达成意向,由其另行设计绘制一套“金陵十二钗”画作“供今后烟标使用”。然而,二十多年后,双方再次因“烟标”的具体范围产生分歧。刘旦宅先生的遗孀和子女认为,江苏中烟公司擅自扩大画作使用范围至一条烟、一箱烟包装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江苏中烟公司则认为,从字面解释还是国家标准的角度,“烟标”均不限于烟盒。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需要明确界定。法院最终认定刘旦宅先生所表述的“烟标”仅指向烟盒包装,江苏中烟公司将涉案画作扩展使用到条、箱包装之上,超出了许可使用的范围,构成著作权侵权。

这起案件对文化创意产业敲响了警钟。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指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注意和加强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包括在产品设计环节注意排查知识产权权属风险和侵权风险,在许可交易过程中注意签署严密的知识产权合同。”

在当今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企业不仅要提升原创设计能力,还要善于引进外部设计成果。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创新与保护,如何在尊重原创的同时实现商业价值,是每个文化创意企业都需要深思的问题。

刘普红的《金陵十二钗》烟标设计争议,虽然源于二十多年前的一次合作,却为我们今天的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它提醒我们,在追求创新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在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文化创意产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带来更多优秀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