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签订夫妻忠诚协议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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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这个看似能为婚姻加上“保险”的约定,近年来在法律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争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指出,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这一表态,无疑给许多试图通过一纸协议来维系婚姻的人泼了一盆冷水。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一方面,有观点认为,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就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请求履行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应赋予其法律强制力。江苏省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就明确指出,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法院不应受理相关诉讼。

这种分歧背后,反映了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时的两难处境。一方面,法律需要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另一方面,法律又不能过度干预个人的情感选择,更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忠诚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正是在权衡这些因素后作出的谨慎选择。

然而,即便法律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这并不意味着签订忠诚协议就毫无意义。相反,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正如一位法官所言:“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这种“软约束”,或许比法律的“硬规定”更能触及婚姻的本质。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希望签订忠诚协议,应该如何操作呢?首先,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合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不得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权利。其次,协议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最后,协议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约定的赔偿数额应当合理,不得过分高于违约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签订了忠诚协议,也不意味着就能高枕无忧。婚姻的本质是情感的交流与信任的建立,而非一纸协议所能约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指出的,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可能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因此,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通过沟通、理解等方式来维系婚姻,而不是寄希望于一纸协议。

总的来说,夫妻忠诚协议虽然在法律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它作为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双方行为、增进相互信任的作用。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婚姻幸福,不是靠一纸协议就能保障的,而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用心经营。法律可以为婚姻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但婚姻的质量,终究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