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漏写一样诊断,虽说病治好了,但医生却倒霉了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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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共鉴定属于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且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医疗事故案例逾400例次,其中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案例逾20例次。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也是一位位医生的职业生涯。

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生可能面临较重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诉讼。其次,职业发展可能受到严重影响。一位医生因误将“长春西汀”写成“长春新碱”,导致患者骨髓抑制后发生严重感染。这种看似低级的错误,实则与责任心缺失和医院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有着必然联系。再次,心理压力巨大。一位急诊科医生回忆,他曾因“锚定效应”差点误诊,虽然最终纠正了判断,但这件事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心理阴影。

然而,医疗事故的认定并非易事。在董林波事件中,九江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与江西省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的结论大相径庭。有律师指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程序复杂,搜集和鉴定材料、抽调专家并协调时间等程序非常耗费时间。首次鉴定往往由地方医学会进行,容易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即使鉴定专家是公正客观的,由于专业壁垒,患方很难提出有利的证据与资料,也很难作出有专业水准的陈述。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医务人员的责任难以被追究。

面对这种情况,如何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医疗机构应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优化工作流程。其次,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风险和法律意识。再次,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管制度,完善医疗过失上报信息系统。最后,开展多种渠道加强医疗事故防范工作,落实重大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医疗安全关乎患者生命,也关乎医生职业。正如一位专家所言:“医疗事故很难认定,即使是有明显过错的,医学会也不见得将其认定为医疗事故。”这提醒我们,在追求医疗质量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机制,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医疗安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