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你听说过现代社会中还有女性因为谈恋爱被判为“流氓”处死的案例吗?这样的荒诞事就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文革结束,国内局势一片混乱,数千万青年待业在家,流氓团伙和犯罪分子因而大量滋生。
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案件在当时社会上屡见不鲜。
据公安部门统计,仅1982年一年,国内便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超过了6万起。
为了迅速恢复秩序、维护社会治安,1983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强调要从重从快打击犯罪行为,“83严打”因此开始。
1983年的一天,一个大妈在河边洗衣服时,突然看见不远处一个少女在河中起起伏伏。
大妈最初以为少女在溺水,吓得立即大声呼救。
河里的女子听到了大妈的呼喊,缓缓游到岸边,解释自己在游泳。
然而,此时已有不少人围了过来。
少女见状,心知不妙,她下水前把衣服脱了,怕被人指指点点,甚至可能会有人举报。
果然,岸上的人不但鄙视她的不检点,还把她举报给了公安部门。
根据1979年颁布的“流氓罪”和严打政策:“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少女的行为符合被捕标准。
不久,公安部门就来人将少女带走审查。
被捕的少女名叫翟曼霞,出身于一个相对富裕的家庭。
她不同于身边那些传统保守的女性,非常向往西方文化,喜欢靓丽开放的装扮和自由放纵的恋爱观。
于是在日常生活中,翟曼霞喜欢将自己打扮得时髦艳丽,享受人们羡慕的目光,不在乎别人的指责。
在恋爱上,翟曼霞更是贯彻了西方的思想。
当时中国的社会传统中,男女交往极为含蓄,即使情到浓时也仅是拉拉小手。
而翟曼霞却非常大胆热情,只要看上了喜欢的男性便直接告白。
翟曼霞的独特个性和青春美貌使她在情场无往不利,几乎没有她追求不成功的男性。
即使在因裸泳被捕后,思想开放的翟曼霞仍不觉得自己有任何问题,还坦言从16岁开始谈恋爱,到现在已有18个男朋友。
这在当时是不可思议的,工作人员听后立即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确认翟曼霞的供词属实,并了解到她平时作风轻浮后,公安部门认定她犯了“流氓罪”,扰乱了社会秩序。
被捕后不久,翟曼霞因“流氓罪”被送上法庭。
实际上,翟曼霞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需要处以重刑,但不幸的是她赶上了“严打”时期,所以她被判处立即枪决。
得知结果的翟曼霞非常震惊,她不明白为何自己没有伤害他人,仅仅是追求自由恋爱和时髦打扮,竟然就要被处死。
实际上,不仅是翟曼霞,当年因“流氓罪”被判重刑的人很多。
有因为和朋友打赌亲了一个路边女性被判死刑的,有因随地大小便被发配边疆的,还有偷看女厕所被执行枪决的...许多人从审判到被判死刑,甚至不超过半个小时。
被押往刑场时,翟曼霞仍然有些恍惚,但她坚信错的并不是自己,而是落后陈腐的观念。
临刑前,她说道:“性是自由的、无罪的,是每一个人的权利,现在这种行为或许是超前的,但几十年后,人们的看法一定会改变。”不知道行刑者听到她的话时是否会反思,或是讥讽她死不悔改。
几十年后的今天,翟曼霞的话果然得到了印证。
我们生活在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人们不会因为暴露的穿着或复杂的感情生活而被法庭审判。
回顾83严打,有些人或许会觉得过于严厉,但不得不承认,这是肃清社会风气、打击犯罪行为最快最有效的方式。
只可惜,翟曼霞这样的思想超前者,生错了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