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近日,住建部、应急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施工。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经营性自建房主要分布在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地区。据统计,全国50多万个行政村有两亿多户农村自建房。这些自建房除了自住外,部分还被用于经营,如饭店、超市、民宿等。然而,由于缺乏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农村自建住宅在选址、施工、验收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由经营性自建房引发的事故频繁发生。2020年3月,用作集中隔离的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造成29人遇难;同年8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坍塌事故导致29人遇难;2022年4月,湖南长沙望城区建筑垮塌事故造成53人遇难。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的破碎和社会的伤痛。
针对这些问题,新规定从三个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首先,要求管住存量。对现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乱象。
其次,严控增量。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施工。
最后,完善机制。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
新规定的出台有望破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它不仅为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要真正实现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地方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产权人和使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不贪图一时之利而忽视长远安全;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只有通过持续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美好愿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