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正式建立。此后40年间,我国陆续公布了1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划定970片历史文化街区,逐步构建起一个庞大的历史文化保护网络。
然而,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随意破坏传统风貌等现象屡禁不止。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吕舟指出,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系统性的保护机制和认识。
面对这一困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份文件被视为“前所未有”和“恰逢其时”的顶层设计,为解决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意见》最突出的创新点在于提出了以价值为基础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理念。它不仅强调保护,更注重传承,核心是通过所有历史文化遗产讲好“中国故事”,使其内化为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这种理念转变意味着历史文化保护将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物质保存,而是要融入城市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保护传承体系。它将原来条块分割、碎片化的保护对象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涵盖了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多层级多要素。
在管理机制上,《意见》强调国家统筹与地方联动相结合,要求建立三级管理体制,实现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这种“刚性”管理机制的建立,有望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依赖地方积极性的“软性”保护模式。
《意见》还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到2025年,初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保护传承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然而,从“不敢破坏”“不能破坏”到“不想破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正如吕舟教授所言,这需要全社会形成强大共识和合力。未来,如何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构建一个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传承历史文化的新型城市建设模式,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只有将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让历史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景,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