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6
在日常观看古装剧时,我们常见到知县和县令这两个官职,通常它们以封建腐朽、压迫人民的形象出现。
如果是喜剧,主角与其斗智斗勇;如果是悲剧,主角就可能受其迫害。
我们时常会将这两个官职混淆,认为它们相当于当代的县长,甚至以为在同一个时代里,称呼上可以互换,其实并非如此。
古人在文字使用上一向讲究,并且在官职设置上严谨斟酌。
知县和县令都是古代的官职,负责一县之事务,看似名称相近,但实际上区别很大。
县令在战国时期设立,作为县级地方长官处理政务、赋税,直到宋代职权缩小,明清时县令一职消失;知县在唐朝出现雏形“知县事”,作为暂时代理一县事务的职位设立,宋朝正式设立知县一职,在明清时取代了县令。
随着时代变迁,知县和县令的职权、任用方式、地位等都在不断演变,相应地,两者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不同的待遇
作为古代的公务员,县令和知县的福利待遇与现代打工者相似,涉及多个方面,如级别、薪资、发展前景等。
我们可以从这些角度来对比县令和知县的待遇差异。
秦汉时期,官职用“石”这一单位来表示等级,最高官为万石,最低官为百石,县令为千石或六百石。
魏晋时期,官员以“品”来表等级,一品最高,九品最低,县令为第七品或第八品。
元明清时期,因一县的人口、粮赋等区别,知县级别在从六品和从七品之间浮动。
虽然历朝历代对官位和等级标准的设置有所不同,但知县的等级总体上比县令略高。
作为皇权的“打工人”,待遇离不开俸禄。
从战国至唐中期,官员们的俸禄主要以粮食等实物形式发放。
东汉之前,县令能月获70到90斛粟米。
魏晋时期,俸禄则包括钱和物。
隋代官员俸禄计算以粟米为主,分两季发放。
唐代至明清时期,官俸以货币为主,月领一品官31000文,县令则为4050文。
宋代实行厚禄政策,此时县令一职逐渐淡化,知县待遇最佳,每月30千文俸禄,每年领取绵20两、绢14两、粟20石。
明朝时,正一品官领1000石粮米,正七品知县领米粮100石,每年发放。
总体上,知县薪资构成丰富,价值更高。
清朝正七品知县年薪45两。
职业前景方面,县令在地方上逐步晋升,最终进入中央;知县由中央派遣,完成任期后回中央,前途更光明。
打工人不仅在乎收入,还在意假期。
古代假期分为例假、节日假、告假、丧假,相当于现代的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一年总计约有三四十天假期。
而县令未赶上宋朝那70多天的长假。
不同的原因
县令和知县待遇不同有以下四个原因:
时代际遇不同。
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劳动回报也在提高。
知县出现的时代较晚,享受了时代红利,如未能赶上宋朝厚禄长假的县令。
官职性质不同,县令是地方官,知县是中央派遣的京官,待遇自然不同。
任职人员素质不同。
科举后,县令可由举人担任,知县需经殿试选拔,多为进士或同进士出身,起点和成绩均优于县令,社会地位更高。
皇权态度不同,唐末宋初县令因管辖较多事务,受皇权忌惮,知县应运而生。
起初,知县只是暂代某县事务,称“知某县事”,不长期也不固定,后演变为对县令权力监督,并最终取代县令。
综上,县令和知县在唐宋时期有重合,二者几乎在不同时代分别承担着类似的管理职能和社会责任,只能在纵向时间上进行对比,二者是前后演变和承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