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环保督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自2015年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试点以来,已公开了262个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形式主义等问题。然而,督察整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整改不彻底、久拖不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为应付督察,采取临时性措施,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再次,一些地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面对这些问题,创新监督机制成为提高整改实效的关键。以福建省石狮市为例,该市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人士、有关专家和群众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这种做法不仅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有效防止了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
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为督察整改提供了专业、客观的评价。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全面梳理整改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这种做法不仅能够客观评估整改成效,还能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社会监督是提高整改实效的另一重要途径。石狮市将群众满意作为督察整改成效的评价标准,及时接收和研究吸纳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这种做法不仅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也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创新监督机制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以江西省为例,该省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建立了“1+1+11”整改体系,即1个整改方案、1个整改台账和11个设区市整改方案。通过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现场核查等措施,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
然而,要真正提高督察整改实效,关键在于正视问题、压实责任、创新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环保督察整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才能真正推动问题整改,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