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传来好消息:抵扣勾选可以撤销了!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彻底解决了以往因操作失误导致的烦恼。
抵扣勾选,是指纳税人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相应勾选,以确认其后续用途。如果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进行“抵扣勾选”;如果用于出口退税,则应进行“退税勾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误操作的情况。例如,甲外贸公司的小林就曾不小心将三张应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为抵扣进项税额。面对这种情况,新的政策允许纳税人进行撤销操作,避免了因误操作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那么,如何进行抵扣勾选的撤销操作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如果发票勾选尚未进行“申请统计”,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点击“查询”,将需要取消勾选的发票前面的“√”去掉,点击“提交”,重新对发票进行“退税勾选”操作即可。
如果发票勾选后确认了用途,并进行了“申请统计”,但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然后点击“撤销统计”,并撤销“抵扣勾选”,重新选择“退税勾选”操作。
如果发票不仅已经进行了“申请统计”,而且已经进行了纳税申报,但尚处于纳税申报期,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还能撤销,那么,纳税人需要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撤销申报,然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依次点击“撤销统计”,撤销“抵扣勾选”。然后重新进行“退税勾选”操作。
如果已经超过纳税申报期,纳税申报后已经无法撤销,那么,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发现当期,将相应税款从错误勾选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作追溯转出处理,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会联系企业核实情况,核实无误的,予以开具核实函,纳税人无须重新勾选,核实函数据将直接进入税务系统,进行接下来的出口退税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即只能进行一次内销转出口业务,因此纳税人应谨慎操作。
抵扣勾选撤销政策的出台,不仅简化了纳税人的操作流程,也体现了税务部门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理念。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同时,也提醒广大纳税人,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