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Image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这一举措旨在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推动省级自然保护区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首先强调要 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调整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必须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只有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等前提下,才能考虑调整。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自然保护区严格保护的态度,有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其次,通知对实验区内的人为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允许开展的活动包括保护、监测、科研、生态修复等项目 ,以及必要的生态旅游设施等。同时, 禁止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以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这些规定既满足了必要的科研和生态需求,又严格限制了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活动,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

此外,通知还要求 科学编制实施总体规划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内容和深度要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技术规程要求。这一要求有助于确保自然保护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行为对生态系统造成长期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强调要 依法保障原住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鼓励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原住居民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在不扩大现有规模前提下,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生产活动。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平衡了生态保护和民生需求。

这些措施的出台,是对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现状的积极回应。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已建成46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09.7万公顷。为推动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山西省正在全面实施“13410”发展战略,包括建设以太行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自然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三大职能定位,以及实施“十个一”标准化建设行动等。

这些新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然而,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如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如何协调各方利益等。未来,山西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这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真正实现自然保护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