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帝亲自督办——清朝最大盐枭黄玉林案

发布时间:2024-09-18

道光十年,江苏仪征爆发了清代最大的私盐案件 ,主犯 黄玉林贩卖的私盐规模极其庞大,社会影响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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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多次亲自督办两江总督蒋攸铦查办黄玉林 ,但 蒋攸铦却将这名罪大恶极的盐枭招安,并让其成为稽查私盐的执法人员,吃上了“皇粮”。
这是怎样一回事?道光皇帝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盐枭黄玉林

黄玉林可以说是两淮地区私盐买卖的“老前辈”。
道光元年,黄玉林因贩私盐被捕,判处流放福建。
道光五年,黄玉林逃回江苏仪征,重操旧业。

江苏仪征地处水陆要冲,是两淮盐解捆打包发运之地 黄玉林以仪征老虎颈码头为基地,大规模贩卖私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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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仪征

为经营“买卖”,黄玉林组建了强大船队,大沙船能运送数千石私盐,小沙船也能“载数百石,百十成帮”。
船队还配备了武器装备,一能保护贩私盐船只,二能打劫官府运盐船。
地方官员收受贿赂,对黄玉林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官匪勾结,充当保护伞。

道光帝督办,要求务必将黄玉林缉拿归案!

盐税是大清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黄玉林在两淮地区“挖大清墙角”,必然威胁财政收入。
道光十年,一些负责官员向道光帝上密折反映黄玉林问题。

道光帝知悉此事后大怒,批示两江总督要“务当不动声色,密速缉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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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

同时命令蒋攸铦对执行行动官兵可跨省调动,便宜行事:

如须藉用兵力,即当随宜调度。
傥江省文武员弁,于办理此事,不能得力。
他省文武各员内,如有该督稔知其可备任使者,亦即据实奏明,饬调前往。

总之,黄玉林必须缉拿归案,其党羽要斩草除根,“尽绝根株”;抓捕需慎重计划,“既不可轻率偾事,亦不可任令潜逃”。
道光帝对此案的重视显而易见,那蒋攸铦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招安黄玉林

相比于道光帝雷霆万钧的处理态度,两江总督蒋攸铦似有另见。
蒋并不热衷于将黄缉拿归案,更倾向于招安黄玉林。

蒋攸铦此举主要有两点考虑:

事实发展如蒋攸铦所料, 黄玉林被招安后配合政府破获一起大案,抓获私盐贩子12人,大小船只11艘,私盐170包。
黄玉林摇身一变,成为缉私“执法人员”。

对于蒋攸铦的处理方案,道光帝虽给予自主权,要求蒋“随宜调度,慎密办理”,但也指出此举只是权宜之计,断不可迁就这些案犯!然而在蒋攸铦眼里,此案已结,无需再次汇报进展。

虽然在蒋攸铦看来此事已经结束,但在皇帝那里并未了结,道光帝一直密切关注此事动态。

两个月后,皇帝下谕询问案件情况:

此等枭徒,原非善类。如能引缉私贩,使官引得以畅销,自可宽其既往。若日久无成效,犯等冀图苟免,另行筹办,岂容稍涉颟顸,致失政体。

皇帝要求代理两江总督职务的陶澍据实陈奏 ,陶澍上奏皇帝称,黄玉林等盐枭自首以来表现老实,已在运司处听候当差,拟择优者调入盐务专门负责缉查私盐,其余的“编入营伍保甲”,若愿回原籍的,让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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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澍

道光帝收到奏报后雷霆震怒,他称招安黄玉林等人本是权宜之计,这些盐枭都是罪大恶极之人,岂能以自首免去罪责?更不能“入伍食粮,成为官差”,此事断不可行!

两江总督丢官,黄玉林被正法

皇帝终究高瞻远瞩, 黄玉林果然罪大恶极。
两个月后,陶澍与蒋攸铦联名上奏,黄玉林“屡思外出”,并给老同伙写信,要求同伙回仪征守住老巢,意图东山再起,继续贩卖私盐。

道光帝依据事实,做出最终判决,一是正法黄玉林,二是罢免蒋攸铦两江总督一职。

至此,黄玉林私盐案方告终结。

结语

清政府经历黄玉林案后,意识到帝国盐务存在诸多弊端,遂推行盐业自由贸易,打击私盐的改革大幕缓缓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