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6
我国清洁能源资源和电力负荷呈逆向分布,这一特点决定了跨省跨区送电是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已形成由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构成的北、中、南三大“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有效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深化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推进,原有的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正面临新的挑战。
当前,我国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多层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及电价体系亟待健全。虽然我国已建立了跨区、区内及省内三个层次的市场,但各层次市场在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衔接仍缺乏系统性设计。其次,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及价格形成机制亟待完善。目前,以受电省燃煤基准价扣减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电量输电价格为基准的定价方式,难以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需要。
完善跨省跨区送电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还能为发用双方提供有效价格信号,促进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完善的电价机制也是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跨省跨区送电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首先,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应建立健全各层次市场衔接机制,避免因逐利等因素造成的资源低效配置现象。同时,对于“点对多网”送电项目,建议主要参与省间电力市场交易,以解决调度管辖权与市场管理权不统一的问题。
其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于面向单一受端省的“点对网”跨省跨区送电项目,建议主要参与受端省份的电力市场交易,并可参与省间电力市场交易。对于面向多个受端省的“点对多网”送电项目,建议主要参与省间电力市场交易。跨省跨区送电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建议参考固定价格机制或“基期价格+浮动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
再次,合理确定落地侧参考价。落地侧参考价的确定要体现该交易在受端省市场的综合价值,包括电能产品自身的市场价值和附加的可靠性容量价值、绿色价值及调节性资源价值等。建议选取受端省中长期交易年度均价,或全年市场成交均价等作为落地侧参考价,并协商附加价值。
最后,加强市场衔接。应加强跨省跨区容量机制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以跨省跨区交易卖方成交结果作为送端关口负荷增量承担送端省内的容量电费责任,省间交易为不包含容量电价项目的电能量交易,省间成交后买方成交结果作为受端关口电源向受端省内收取容量电费。
完善跨省跨区送电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是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还能为发用双方提供有效价格信号,促进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跨省跨区送电必将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