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法最高检发布新规,洗钱犯罪认定标准来了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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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自洗钱”和“他洗钱”的认定标准。《解释》明确,“自洗钱”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强调,在认定“自洗钱”犯罪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行为人必须具有洗钱的故意和洗钱的行为,否则不能认定。同时,还要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不能在同一层面作重复评价。

对于“他洗钱”犯罪,《解释》采用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为主观要件的认定内容,取代了以往的“明知”。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王新解释说,在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全面审查行为人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认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形成关于认定其主观认知的内心确信。

新规还明确了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洗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标准为司法机关在办理洗钱案件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量刑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目前“两高”正在修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一举措顺应了当前金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趋势,为打击新型洗钱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不仅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参与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标准。未来,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大,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