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发布时间:2024-09-16

Image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失去合法经营资格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只要实际用工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就仍然存续。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一规定似乎为上述问题画上了句号。然而,实际情况远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继续经营并维持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给出了答案: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只要劳动者仍在实际工作,双方就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或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 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也有明确的维权途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 、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本身无法承担责任,劳动者也可以向其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追索权益。

然而,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首先,他们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由于用人单位可能已经处于不稳定状态,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因此,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用工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因此,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后续纠纷。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非自动终止。只要实际用工关系存在,双方就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劳动关系才是明智之举。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避免自身陷入更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