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如何使用?

发布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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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为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为各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资金保障。

财政部明确生态保护资金使用原则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这些原则为资金的科学、高效使用奠定了基础。

坚持公益方向意味着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利益,不得用于商业开发等非公益目的。合理划分事权则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权限。统筹集中使用强调要将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避免分散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则要求资金使用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生态保护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具体标准如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这种分配方式既考虑了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又体现了对大型生态工程的支持。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资金使用案例彰显生态保护成效

“十三五”时期以来,中央财政已遴选了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项目 ,合计安排奖补资金1000多亿元,累计完成系统治理面积约537万公顷。这些项目涵盖了全国多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如三江源、祁连山、黄土高原等,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三江源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为例 ,通过实施退牧还草、湿地保护、森林植被恢复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当地生态退化趋势,显著提升了水源涵养功能。数据显示,三江源地区年均向下游多输送58亿立方米清洁水,湿地面积增加104平方公里,藏羚羊、野牦牛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财政支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科学使用,不仅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未来,随着资金使用机制的不断完善和项目实施效果的持续显现,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生态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