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湖南省水利厅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湖南省水利厅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站私自修建水工程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wxb://marking),成功入选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这是继去年水利领域案例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后,湖南省水利系统再次获得肯定,标志着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
近年来,湖南省水利厅稳步推进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共督导办理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湖南省水利厅采取的多项有效措施:
首先,湖南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厅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厅务会,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分管厅领导定期专题研究,持续深入推动工作开展。全厅还建立了以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线索建立台账,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会商,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打通办案“中梗阻”。
其次,湖南省水利厅高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针对案件线索,省水利厅迅速组织厅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并向各市州水利部门交办,要求各地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要求的线索第一时间启动损害赔偿工作,实现案件办理闭环管理。2020年至2023年,省水利厅督导的五批案件线索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2024年督导的两批9件线索正在办理。
以桂阳县某电站私自修建水工程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例,水利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 水利部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参与案件分析和磋商 ,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愿,也保证了赔偿责任的落实,确保赔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外, 水利部门还邀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进行鉴定 ,保证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湖南省水利厅在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推进类似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保护水生态和水环境,也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其他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时,可以借鉴湖南省水利厅的做法,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注重专家参与和公众监督,确保赔偿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