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这一政策调整将惠及大量退休人员,特别是那些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中人”。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由于这部分人员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个人账户积累,因此需要通过过渡性养老金来补偿这部分“缺失”的养老金,确保其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
根据新政策,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将发生重要变化。对于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 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 × 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 × 1.2%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 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 × 视同缴费指数 × 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 1.2%
这一新的计算方法与原有方法相比,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二是提高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比例(从原来的1%提高到1.2%)。
以一位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退休的职工为例,假设其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5000元,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5,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为15年。按照新政策,其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将为:
5000元 × 1.5 × 15年 × 1.2% = 1350元
相比之下,如果按照原政策(假设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其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仅为900元。这意味着,新政策将使这位退休人员每月多获得450元的过渡性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还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对于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的部分,将用3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70%,第三年及以后发放100%。这一安排既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又确保了退休人员能够逐步享受到政策调整带来的好处。
江苏省此次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是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也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这一政策调整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助于推动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