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新规可拒绝买短乘长,合法合理但恐难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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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近日公布的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引发广泛关注。新规明确,在无运输能力时,列车有权拒绝“买短乘长”旅客补票和继续乘车。这一规定被视为对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买短乘长”行为的强硬回应,但也引发了关于执行难度和旅客权益的讨论。

“买短乘长”是指旅客购买短途车票上车,到达票面标注的到站后不下车而继续乘坐该列车的行为。这种做法在运力紧张的高峰期尤为普遍。然而,大量“买短乘长”旅客的存在可能导致列车超员,影响运行安全和秩序。据报道,今年2月16日,由长沙南开往广州南的G6109次列车就因部分旅客未按照车票票面的到站下车,导致个别车厢出现列车超员报警的现象。

新规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一问题。根据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在列车具备运输能力时,旅客仍可办理补票继续乘车。但当列车无运输能力时,列车有权拒绝旅客补票和继续乘车。这一规定被认为合法合理,因为它体现了铁路部门在运力紧张时的契约选择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旅客购买短途票与铁路企业形成了铁路客运合同关系。旅客想要补长程票,实质上是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要铁路企业同意。《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铁路企业在运力不足时拒绝旅客“买短乘长”,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然而,新规的执行可能面临挑战。有评论指出,在春运等高峰期,铁路运力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几乎无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无运输能力”、如何劝导坚持“买短乘长”的旅客下车,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有铁路工作人员透露,过去在列车超员严重时,车上会停止补票,但未补票的乘客往往不会主动下车,而是坐到自己想去的站再补票出站。这种做法虽然违反规定,但铁路部门难以强制执行。

面对这一新规,铁路部门和旅客都需要做出调整。铁路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无运输能力”等情形的判定标准和规则,通过大数据信息和现场管理信息,做好对旅客出行需求以及运力供需矛盾的测算、评估、预判和管控。同时,应该强化统筹调度,动态发布运力保障信息和预警信息,给旅客明确的乘车出行预期。

对于旅客而言,应该合理规划出行方案,尽量避免“买短乘长”。如果确实需要,应该提前了解列车运力情况,做好可能被拒绝补票的心理准备。同时,也可以考虑其他出行方式,如自驾或选择非高峰时段出行。

总的来说,国铁集团的新规体现了铁路部门在保障列车安全运行和维护正常购票旅客权益方面的努力。虽然执行中可能面临挑战,但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相信能够找到旅客出行需求与列车服务供给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铁路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