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西方人吹嘘的国际法,让西方人闭嘴,大清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主权

发布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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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 清朝政府在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时,开始主动学习和运用国际法 ,试图以此维护国家主权。这一策略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清朝学习和运用国际法的历程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之前。17世纪时,耶稣会传教士就已经将国际法知识介绍到中国。1689年中俄尼布楚谈判中,清朝就曾运用国际法。1839年,林则徐主持翻译了18世纪瑞士法学家瓦特尔的《国际法》片段,并在禁烟斗争中试图运用一些国际法的做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与西方列强交涉的增加,清朝政府感到了系统了解西方国际法的紧迫性。 1864年,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了《万国公法》 ,这是国际法第一次系统地输入中国。

清朝运用国际法维护主权的典型案例之一是1864年的中普交涉。当时,普鲁士驻华公使李福斯不顾国际公法,在大沽口扣留了丹麦的三艘货船。中国为此同普鲁士进行交涉,强调普鲁士扣留丹麦船只之处是“中国专辖之内洋”,“外国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中国之权”。李福斯最后承认违反国际法,释放两艘丹麦货船,给另外一船赔偿。在这次交涉中,清政府成功地运用国际法的领海、中立等观念,取得对普交涉的胜利,维护了领土主权。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清朝在南海诸岛问题上的努力。1907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以武力强占了东沙岛,经过中国的多次交涉,到1909年他才撤出东沙群岛。此后,清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包括设立筹办西沙事务处、派水师提督李准率海军巡视西沙、绘制西沙群岛总图和各岛分图等。这些措施对外明确地表明中国对于南海诸岛的主权。因此在20世纪初期,英国、日本、法国等不得不承认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

然而,清朝运用国际法维护主权也存在局限性。从总体上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加紧侵略,清政府国势日衰,对外交涉大多以失利、受挫告终,大片国土被列强侵占。例如,中日《马关条约》中就被迫割让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19世纪末帝国主义又在中国强行租借、划定势力范围。

清朝运用国际法维护主权的实践表明,国际法在当时国际关系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 国际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实力和国际环境 。弱肉强食的国际政治现实,使得国际法往往成为强国压迫弱国的工具。

清朝运用国际法维护主权的经验教训,对当今中国仍有启示。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国际法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其次,我们要善于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法的局限性。最后,我们要不断提升国家实力,只有在实力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