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什么,累犯会被加重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4-09-15

Image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这一定义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它不仅描述了一种犯罪人类型,也规定了一项刑罚制度。

然而,累犯制度的定义和适用并非一成不变。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规定,这一变化引发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随后的司法解释明确将以行为人犯前罪时的年龄为标准,只要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其所犯后罪不论发生于何时,均不为累犯。这一解释虽然解决了法律适用的连贯性问题,但也引发了对累犯制度本质的深入思考。

累犯是否会被加重处罚?答案并非如此简单。根据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这种从重处罚是有界限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但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例如,故意伤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伤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基准刑是5年,累犯按10%加重处罚就是5年6个月,最高不得超过10年。

然而,累犯是否构成“情节严重”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来定。累犯从重处罚的依据并非单纯的人身危险性,而是改造无效性。这意味着累犯制度的关注重心与从重惩罚的焦点并不在于前罪,而在于后罪。对于已经执行完毕的前罪,刑法不能有所作为,而对于尚未判决的后罪,才是体现从重处罚并具体适用累犯制度时围绕的中心。

在未成年人犯罪与累犯制度的关系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犯后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其辨认、控制能力均不足以与成年人匹敌,其刑事责任能力是相对减弱的,因此累犯制度不适用于犯后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犯后罪时已满18周岁的人构成累犯,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宽宥,反而是一种准确把握宽宥未成年人犯罪尺度的体现。

从域外实践来看,各国对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累犯以及不构成累犯应以犯前罪时为标准还是以犯后罪时为标准的回答是多元的。这种多元化反映了累犯制度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累犯制度的演变和争议反映了法律在应对犯罪问题时的不断调整和平衡。它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犯罪人的改造可能性和刑事责任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惩罚与教育、如何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