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6
众所周知,秦朝法令严苛是其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
刘邦初入关中时,为了赢得关中百姓的信任,建立威望,与民众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
刘邦的这一举动赢得了百姓的一致称赞,纷纷称他为有德之君。
然而,汉朝建立后,刘邦却没有废除秦法,反而沿袭了秦朝的法令和制度。
刘邦的公然毁约究竟隐藏着什么隐情?
一、秦法的严苛
(一)三代之刑罚
秦国作为战国七雄之一,其刑法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从西周、春秋时期延续而来。
在春秋以前的奴隶社会,统治阶级对待底层人民非常残酷,制定了大量惨不忍睹的刑罚。
当时的主要刑罚包括
墨刑
、
劓刑
、
剕刑
、
宫刑
和
大辟
之刑。
这五种刑罚都十分残酷,秦朝悉数继承。
在死刑方面,三代时期研究出了很多残忍的致死方法。
《尚书·甘誓》中记载夏启“
戮于社
”,在神灵面前执行戮刑。
商朝时,祭仲也将雍纠“
戮之于市
”。
小说《封神演义》中,商纣王杀死伯邑考,将其剁成肉泥,这就是脯醢之刑,也称磔刑。《周礼》中记载:“
杀王者之亲者辜之。
”所谓“
辜之
”就是磔之。
孔颖达称:“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者,亦为殷之法。
”可见商朝时就有了弃市之刑,周朝继承了这一刑罚。
而周武王伐纣之时,斩去商纣王的头颅,这是枭首之刑。
这些前代的残酷刑罚,秦朝全部继承,可见其刑法之严酷。
在五刑之外,秦朝还继承了三代的徒刑,让犯罪之人进行强制劳动。《周礼》中记载:“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阙,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不同的罪行要承担不同的劳役。
对于拥有财富和地位的特权人物,他们可以通过缴纳罚金的方式减轻甚至免除刑罚。
(二)秦法的完善
秦朝在继承三代刑罚的基础上,也对其有所改进。
比如在五刑中加入了
髡刑
、
耐刑
和
完刑
。
髡刑是指剃去犯人的头发和胡须,耐刑则是保留头发,只剃去鬓毛和胡须,完刑是指保留身体的完整,只需进行劳役。
这些刑罚的实施表明,秦朝不像夏商周三代时期那样注重对犯人的肉体惩罚。
对普通百姓的躯体摧残有所减轻,显示出更加宽松的刑罚制度。
除了刑罚减轻之外,秦朝还改善了三代以来的听讼制度。
在三代时期,诉讼审判只靠主审人的口头询问和察言观色,主审人下了结论后,再辅以刑讯逼供,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秦朝的听讼则更加注重口供和证据,对刑讯的使用也有所限制,只有在口供前后不一致时才能用刑,比三代时期进步明显。
公元前361年,商鞅受秦献公的招贤令吸引,来到秦国进行改革,他改革律法的依据来自李悝的《法经》。《法经》是李悝在魏国改革时,“ 集诸国刑典 ”制定的一本成文法典。《法经》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保障民众的人身安全,以及系统地抓捕盗贼。
商鞅在继承《法经》的基础上,结合秦朝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秦律。
二、秦制与楚制
(一)项羽承楚制
楚南公曾说:“
楚虽三户,亡秦必楚。
”这句话得到了应验。
在秦朝灭亡后的短短几年间,号令天下之人三次改变。
无论是首倡起义的陈涉,还是灭亡秦朝的项羽,亦或是建立汉朝的刘邦,都出身于楚地。
但是在国家制度的选择上,刘邦和项羽截然不同。
项羽是楚地贵族,他与叔父项梁在前期靠着拥立楚怀王号令天下,获得了许多诸侯王的支持。
项梁死后,项羽大权独揽,名义上尊怀王为主,实际上掌握着四十万大军的实权。
所以才能破釜沉舟,一举灭秦。
项羽进入关中后,首先面对的就是国家制度的选择问题。
跟随项羽起义的多为六国的诸侯,他们都有恢复故土、裂土封王的夙愿。
项羽是楚国贵族,他对诸侯的想法心知肚明,同时对楚国的旧制抱有感情,对秦制则不屑一顾。
公元前206年,项羽分封诸侯,将天下分为十九国,灭秦有功者皆得封赏。
而他自己则自号为西楚霸王,位居诸侯王之首。
同时,出于“富贵不还乡,如衣绣夜行”的考虑,项羽放弃了山河险固、土地肥饶的关中,而将封地设于江东地区。
秦始皇结束割据,建立了大一统的帝国,这是历史的进步。
项羽灭秦后大搞分封,明显是一种历史倒退。
历史的洪流不可阻挡,项羽分封天下不久,各诸侯之间又重新开始了战争。
(二)刘邦汉中改制
陈涉是楚地的贫苦人民,对施行暴政的秦朝有天然的痛恨。
项羽则是楚地的贵族,对楚制十分熟悉,也更为亲近。
而刘邦则与二者不同,他虽出身于楚地,却是秦朝任命的低级小吏,对秦朝与秦制的抵触不大。
不过在起义之初,刘邦沿袭了楚国的旧制。
《汉书》中称:“
楚旧僭称王,其县宰为公。陈涉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曰公。
”可见刘邦的名号也是承袭楚制而来。
刘邦集团的官职有令尹、柱国、司马,都是楚国采用的官职。
项羽分封十九国时,没有遵守“
先入汉中为秦王
”的怀王之约,而是以“
蜀汉亦关中地也
”的理由将刘邦分封于巴蜀地区,号为汉王。
不过刘邦后来以重金贿赂项伯,为自己争取到了一部分关中之地,开始实行改制。
刘邦的改制具有必然性。
他的封地是秦国旧地,封地内的百姓都熟悉秦制。
为了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得到人民拥戴,刘邦必须采用秦朝旧法。
同时,刘邦集团的骨干多为秦朝的底层官吏,如萧何曾任主吏掾、曹参曾为狱吏、傅宽曾为骑将、张苍曾任秦御史、叔孙通曾为秦待诏博士。
连刘邦自己都曾是秦朝的泗水亭长。
他们直接执行秦朝的制度和政策,对秦制十分熟悉,所以在刘邦初为汉王,百废待兴之际,承袭秦制再正常不过。
三、汉承秦制
(一)约法三章的暂时性
刘邦初入关中之时,通过约法三章收获民心
,其中一条就是除去秦法。
但《续古今考》认为,约法三章只是刘邦安慰百姓之语,仅三条律令不足以惩奸除恶,安定百姓。
在《汉中》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汉兴,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
”
可见三章律法的约束力太小,巨恶之人也无法得到惩罚。
不过约法三章本就是刘邦为了招揽人心而实行的举措。
在百姓为秦国严刑峻法所苦之时,他声称废除秦法,简略刑罚,获得了百姓的广泛支持。
关中百姓“
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这为刘邦后来夺取天下打下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上,
刘邦集团并没有完全践行约法三章
。
在接受秦王子婴的投降后,刘邦的军队驻扎在霸上,原封不动地保留了关中地区的行政、司法和官吏职位,又何来的“悉去秦法”之说?
在鸿门宴中,刘邦得知军中的左司马曹无伤暗中向项羽传递消息,在项羽离去后,立刻将曹无伤诛杀,同样没有遵守“杀人者死”的约定。
(二)萧何“次律令”
刘邦进入关中后,他手下的将领们都在争抢金银财宝,希望据为己有。
只有萧何一头扎进了秦朝的文书府库,收集有关秦朝制度律令的图书资料。
据史料记载,在楚汉相争之时,刘邦集团正是依靠这些资料,得知了天下关口险隘处,了解了民间户口的数量多寡与强弱,知道了民间疾苦,所以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最终获得战争的胜利。
在领地治理上,刘邦的约法三章不足以锄奸除恶。
于是
萧何整理秦国的旧法,在秦朝六律的基础上,增加《兴》、《厩》、《户》三种律法,合称《九章律》
。
此后历代的律法,“
皆以汉九章为宗
”。
在《汉书·高帝纪》中,也有“
萧何次律令
”的记载。
所谓“次”是整理编次的意思,指的是萧何对秦律进行整理,可见汉朝的律法制度大多数都是继承秦制,因此汉朝建国初期,其律法的残酷性不下于秦朝。
秦始皇经过六代帝王的努力,建立了大一统的秦王朝,但仅仅过了十五年就灭亡了。
所以在起义之初,刘邦、项羽等人都对秦制的可行性持怀疑态度。
项羽为了安抚诸侯,开历史的倒车,放弃秦制,重新回到了战国时的分封制。
刘邦则在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下,继承秦朝的制度与律令,顺应了历史潮流,成为了最后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