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该怎么管?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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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措施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一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乙类乙管”是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管理范畴。根据该法,乙类传染病包括27种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狂犬病等。相比之下,“乙类甲管”则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

从“乙类甲管”到“乙类乙管”,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测策略从“应检尽检”转变为“愿检尽检”。在“乙类甲管”时期,主要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和风险区域全员核酸筛查等主动方式发现感染者。而“乙类乙管”后,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监测等方式发现感染者。

其次,不再实行隔离措施。在“乙类甲管”时期,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要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而“乙类乙管”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也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第三,社会面防控措施更加聚焦。在“乙类乙管”下,社会面的防控措施更多地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例如,在疫情流行期间,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将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达到降峰延峰的作用。

“乙类乙管”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既考虑了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也体现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然而,政策调整并不意味着放松警惕。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所所长倪朝荣强调:“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

在“乙类乙管”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专家建议,公众应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同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总的来说,“乙类乙管”政策的实施是我国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调整,体现了疫情防控策略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这一政策既考虑了当前疫情形势,也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然而,政策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