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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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两项重要公告,旨在通过税费优惠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这些政策不仅体现了政府对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视,也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5.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6.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另一项政策《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自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的亮点在于全面覆盖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通过减免税费降低各方成本,鼓励更多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例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降低了建设成本;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住房市场产生深远影响。首先,降低建设成本将激励更多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市场供应,有助于缓解大城市住房紧张问题。其次,减免税费将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水平,使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最后,这些政策也有利于引导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这些税费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保障性住房项目需经城市人民政府认定,公租房需纳入地方政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时,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总的来说,这些住房税费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的决心和努力。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加健康、包容的住房市场,让更多人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