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园弄”事件持续发酵!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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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乍浦路上,一段上世纪40年代的老上海马路正在搭建中。这里将成为电影《酱园弄》的拍摄地,重现一桩轰动一时的杀夫案。然而,真正的酱园弄并不在此,而是在新昌路上。1945年3月20日清晨,这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血案。

31岁的詹云影被其妻詹周氏用切菜刀砍杀,并遭分尸后装入空皮箱中。因血迹滴到楼下,为居住亭子间的二房东王燮阳夫妇发现,随即报警缉拿。这起被称为“酱园弄杀夫案”的案件,迅速成为上海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詹周氏,一个体重不足80斤的弱女子,却犯下了如此残忍的罪行。她声称长期受到赌徒丈夫的虐待和侮辱,是她犯下这起罪行的直接动机。然而,警察对她的作案能力和过程表示怀疑,社会上也有人猜测詹周氏背后可能有“奸夫”的怂恿和帮助。但警方经过调查并未找到任何帮凶的证据。

1945年5月3日,本案首次庭审于浙江北路地方法院。詹周氏身穿灰色线呢的单旗袍上庭,她的供述令人毛骨悚然:“那时我完全失去知觉,神经早已极度错乱,我只知道像有一个恶神在我的背后,喊着‘杀呀!杀呀’……”两个月后的5月21日,詹周氏被判处死刑。

案件宣判后,女作家苏青在《杂志》上发表《为杀夫者辩》一文,首次呼吁刀下留人。她写道:“假如她有援助的人,有些反抗能力,她可以诉请离婚;假如她不死心塌地守着詹云影,尽可以另外活动,也许可以找个更好的丈夫;然而她是旧脑筋的女人,平日看绍兴戏《杀子报》之类惯了,她只有两条路可走,不是自杀便是杀人!”

然而,当时颇有社会影响力的作家秋翁(平襟亚)、老凤(朱凤蔚)均不以为然,分别在《海报》《大上海报》发文驳斥,态度坚决,称“杀人者不死,社会的大幸”。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地位和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1947年1月1日,为庆祝实施宪政,国民政府颁布《罪犯赦免减刑令》。詹周氏的死刑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1948年3月19日,她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1952年,人民政府安排她来到江苏大丰,在农场劳动改造。1959年,她与农场炊事员严少华结合,从此更名周惠珍,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这起案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977年,女作家李昂以此为灵感,创作了中篇小说《杀夫》,后来被译介为多国文字,引发国际关注。如今,陈可辛导演将这一真实案件搬上银幕,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酱园弄杀夫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个反映当时社会问题的缩影。它揭示了旧时代下女性的困境,以及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尽管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极大提升,但家庭暴力的悲剧仍然时有发生。这提醒我们,解决女性困境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理解,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电影《酱园弄》的拍摄,让我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这段历史,思考其中蕴含的社会意义。它不仅是一部娱乐作品,更是一次对历史的回顾和对当下社会的思考。我们期待这部电影能够引发更多关于性别平等和家庭暴力问题的讨论,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