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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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不仅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一百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让我们来看两个典型案例。2019年3月,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以罚款500元,并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虽然处罚金额不高,但考虑到涉案货值仅9.5元,且未造成实际危害,这一处罚已属减轻处理。另一个案例中,Y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5元、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500元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Y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理论上应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因其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整改,最终得以减轻处罚。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销售过期食品的法律风险极高。即便未造成实际危害,也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严重后果。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定期检查所售食品的有效期,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保质期。如不幸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只有消费者积极维权,才能倒逼商家重视食品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