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6
武夷山国家公园作为中国首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也是唯一一个在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建立的国家公园,其生态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关注。然而,由于跨越福建和江西两省,长期以来面临着“一园两治”的管理难题。近日,福建和江西两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和《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标志着武夷山国家公园正式进入协同立法保护的新阶段。
协同立法是破解“一园两治”困境的关键之举。长期以来,武夷山国家公园的管理存在多头管理、交叉重叠等问题,不同省份在管理尺度和标准上也存在差异。此次协同立法不仅在时间节点上保持一致,更重要的是在法规内容上实现了高度协同。两省条例均设立了“闽赣协作”专章,明确要求两省政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建立省际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协同立法为武夷山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根据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将实行差别化分区管控,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同时,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制定了专项保护措施。这不仅填补了过去在擅自放生、野外探险等方面的管理空白,也为跨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协同立法还将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的联合执法和监督。条例规定,两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共同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科研监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同时,两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协同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公园相关工作的监督。这种跨省域的联合执法和监督机制,将有效提升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整体保护效能。
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协同立法实践,为跨区域生态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它不仅解决了“一园两治”的管理难题,也为其他跨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武夷山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其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的价值也将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