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2018年8月, 四川德阳一名女医生安某某因一起游泳池冲突事件遭遇网络暴力,最终不堪舆论压力自杀身亡。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网络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旨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
然而,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仍面临诸多挑战。以安某某案为例, 法院最终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一判决引发了不少争议,部分网友认为量刑过轻。
事实上,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存在诸多难点。首先, 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 ,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其次, 网络暴力行为与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并不完全相符 ,导致追责困难。例如,一些言语类的网络暴力虽然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精神危害,但并未构成犯罪要件,难以用侮辱诽谤罪加以规制。
此外,网络暴力的特殊性也给法律规制带来了挑战。 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匿名性使得网络暴力愈演愈烈 ,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和心理伤害,甚至造成当事人死亡。然而,现行刑法并没有专门对网络暴力进行规制,相关罪名如侮辱罪、诽谤罪等都是在现有刑法罪名基础上进行的扩张性解释,存在诸多不足。
为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社会各界正在积极行动。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同时,还提出了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等具体措施。
然而,仅靠法律手段难以根治网络暴力问题。治理网络暴力需要多管齐下:一是完善网络暴力刑事法律制度,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网络暴力罪;二是司法机关应积极主动介入网络暴力事件,构建网络暴力犯罪的公诉追诉程序;三是完善多维治理体系,推动禁止令制度的完善,规定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治理网络暴力,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作为网民,我们要提高媒介素养,理性表达,不参与网络暴力;作为网络平台,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只有多方合力,才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让每个人都能在互联网上自由、安全地表达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