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2019年10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 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三个等级 ,并实施分级预防。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修订草案, 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旷课逃学等9种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则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则指触犯刑法的行为。针对不同等级的行为,草案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例如, 对不良行为主要采取教育、引导等措施 ; 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8项教育矫治措施 ;对犯罪行为,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这一分级预防制度的建立,源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深刻认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增多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同时,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
分级预防制度的实施,有望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及早发现和干预不良行为,可以有效阻止其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同时,对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也有助于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然而, 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目前,各地对专门学校的支持力度不一,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异。其次是资源不足的问题。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余所,但仍有9个省份尚无1所专门学校。此外,专门学校的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配备达不到规定数量,也影响了矫治效果。
为完善这一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目前,专门矫治教育由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但具体操作中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其次,要加强专门学校的建设。除了增加数量,还要提高质量,包括改善硬件设施、加强师资力量、完善教学内容等。最后,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从评估、决定到执行,各个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建立科学的分级预防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也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这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