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招录公务员是喜欢招男生还是喜欢招女生?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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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的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相当一部分岗位明确标注了性别偏好。这种做法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是合理的岗位需求,也有人质疑其是否构成性别歧视。

公务员招录中男性偏好岗位占比显著

根据2020年的数据,在除去接近平均分配性别的税务局岗位后,仍有35%的岗位标注了偏好男性,相比之下,仅有5%的岗位写了偏好女性。这种明显的性别偏好主要集中在一些传统观念中“更适合男性”的岗位上。

例如,警察、消防员等职位依旧更偏好男性。一位网友在讨论女性警察招录比问题的帖子中写道:“警察有时候工作需要会连轴转,连续半月每天只睡很短的时间……女警有时撑不住的,特别有了孩子之后。”这种观点反映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女性体力和耐力的刻板印象。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这些职位并非全部都需要高强度体力劳动,还包括许多文职、技术、后勤类岗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何霞教授指出:“人有个体差异,不能用所谓的群体特征,放在个人的身上,排斥个人的机会,不是每个男性都愿意出差,但也不是每个女性都不愿意出差。”

女性偏好岗位多为特定需求

相比之下,偏好女性的岗位数量较少,但同样值得关注。这些岗位包括了消防救援、治安管理、执勤备战等传统上认为更适合男性的职能,也包括了一些需要细致耐心的工作。例如,女子看守所、女子监狱、妇联等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岗位,一般会限制女性报考。

性别偏好是否构成歧视引发争议

对于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偏好,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这是基于岗位实际需求的合理安排,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构成了性别歧视。

2019年,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这表明官方正在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然而,从数据上看,近五年的国考招聘中的性别偏好岗位比例并没有明显下降。这反映出改变根深蒂固的观念和做法仍需时日。

政策变化推动性别平等但仍需努力

近年来,强调就业性别平等的政策确实有所增加。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妇联下发的通知提到,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有助于推动性别平等。

但要真正实现性别平等,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正如公益自媒体@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的志愿者筱瑶所言:“只有当所有的显性歧视都消除后,大众才不会对就业性别歧视习以为常,也就说明性别平等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公务员招录性别平等之路仍漫长

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偏好问题,折射出我国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深层次性别歧视问题。虽然近年来相关政策有所改善,但要彻底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真正的就业平等,仍需社会各界的持续努力。只有打破固有观念,尊重每个人的能力和选择,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