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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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原则,看似简单,实则蕴含着深刻的法治理念。 它不仅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更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准确把握这一要求,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明确权力的边界。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道出了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微妙平衡。对于公民和企业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都可以自由为之;而对于政府来说,只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为,才能实施。这种权力与权利的对等关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中,要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并非易事。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甚至出现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 这种状况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以南京市城管铲春联事件为例,城管部门未经法律授权,擅自铲除商户春联,就是典型的权力越界行为。

要更好地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关键在于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制度。 政府部门需要梳理自身职责,明确每一项权力的来源和界限,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要“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

此外,还需要提高政府官员的法治意识。 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习惯于越权行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因此,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官员的法治思维,是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的重要基础。

“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仅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它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公民权益。同时,它也为政府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推动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原则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它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只有准确把握这一要求,才能真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