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麻精药品)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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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们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使用易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甚至可能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因此,我国对麻精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其采购制度也经历了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的演变过程。

麻精药品采购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长期实行“分散采购”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取消了统购包销等政策,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扁平化市场模式。这一变化虽然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也导致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的现象,以及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和药品“回扣”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此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模式。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确立了“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指导思路。

当前的麻精药品采购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其次,根据不同药品的特点,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再次,强调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确保药品价格合理。最后,要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这种集中采购制度对医疗安全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它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另一方面,严格的管理措施也可能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的满足。例如,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就强调,要“避免过度控制麻精药品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为了平衡严格管理和患者需求,当前的麻精药品采购制度还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全流程管理,从采购、储存到使用各个环节都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处方权限和使用操作,要求医师和药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资格。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现代化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加强全流程管理。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现场指导检查。

总的来说,我国的麻精药品采购制度在保障医疗安全、规范药品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如何在严格管理与满足患者合理需求之间找到平衡,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