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裁释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和“借鉴”作品都违法

发布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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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新规,明确禁止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各类视听节目。这一规定直指当下流行的“二次创作”视频,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事实上,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和“借鉴”作品都属于违法行为 ,二次创作者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

二次创作,顾名思义,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 它通常涉及对原作品的剪辑、改编、混音等处理,形成新的视频内容。以B站鬼畜区为例,这里的UP主们经常使用影视片段、音乐作品等素材,通过调音、修图、混剪等手法制作出具有独特风格的鬼畜视频。这些视频往往具有高度的娱乐性和传播力,吸引了大量观众。

然而,二次创作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行为。具体到鬼畜视频,其制作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几类侵权风险:

首先, 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权。 鬼畜视频通常需要使用原版音乐的曲调,有些还会改动歌词。如果没有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就可能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改编权等权利。

其次, 使用影视片段可能侵犯电影或类电作品的著作权。 鬼畜视频的画面大多来源于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就可能侵犯原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改编权等权利。

此外, 使用带有演员肖像的视频画面还可能侵犯肖像权。 近年来,多位明星因肖像权被侵犯而起诉B站及UP主,如葛优、林俊杰等,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面对这些法律风险,二次创作者们该如何自保?合理使用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空间。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然而,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有限,不能成为二次创作者的“免死金牌”。

要规避法律风险, 二次创作者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尽可能获得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其次,在使用素材时要注意控制数量和比例,避免大量使用单一作品。再次,对原作品进行实质性改造,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最后,明确标注素材来源,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

对于平台而言,也应该加强对二次创作内容的审核。B站近年来已经加强了版权管理,下架了大量涉嫌侵权的视频。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版权合作机制,为创作者提供合法使用素材的渠道。

二次创作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文化现象,其法律边界仍在探索之中。创作者们在追求创意和表达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版权法律的红线。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二次创作才能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网络文化注入更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