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然而,这一规定同时也禁止未经许可的个人录音录像行为。这一看似矛盾的规定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在法院内不准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监督司法公正?
法院不准个人录音录像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其次,此举有助于维护法庭秩序和庄严形象。最后,可以避免录音录像被断章取义或篡改,从而误导公众。正如一位法律专家所言:“在审理敏感案件时,允许现场人员随意进行录音或录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缘由,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并散布在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上。”
然而,这一规定也引发了一些担忧。有观点认为,禁止个人录音录像可能会限制公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一位法律学者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录音录像可能是揭露司法不公的重要手段。如果完全禁止,可能会让一些不当行为逃脱监督。”
那么,在不准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确保司法公正?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已经提供了解决方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这意味着,虽然个人不能在庭审现场录音录像,但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资料。
此外,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采取措施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这些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也可以用于调查核实庭审活动是否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人录音录像被禁止带来的监督缺失。
总的来说,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提高庭审效率,又能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但同时,它也对个人监督权造成了一定限制。未来,如何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个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将是司法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