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研究】解楠楠:“反胁迫”还是“胁迫”:欧盟《反经济胁迫条例》评析(精粹版)

发布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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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于2023年11月正式签署《保护欧盟及其成员国免受第三国经济胁迫条例》,这一举措标志着欧盟在经贸政策领域的重要转向。该条例旨在为欧盟提供应对“经济胁迫”的法律工具,但其内容和适用范围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反经济胁迫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赋予欧盟机构认定和应对“经济胁迫”的权力。条例将“经济胁迫”定义为“第三国采取或威胁采取影响欧盟及其成员国贸易或投资的措施,以试图阻止或促使欧盟及其成员国停止、修改或通过某一特定行为干涉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合法主权选择’”。这一定义扩大了欧盟对“经济胁迫”的认定范围,不仅包括正式的制裁措施,还涵盖了非正式的经济压力手段。

然而,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内容设计反映了欧盟在经贸政策上的双重意图。最初,条例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抵制美国的“经济胁迫”,特别是在特朗普政府时期根据《贸易扩张法》和《贸易法》对欧盟实施的单边惩罚性关税。但随着立法评估的推进,条例逐渐转向为欧盟“胁迫”第三国辩护,特别是针对中国和俄罗斯。

条例的双重意图引发了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经济胁迫”这一概念尚未有明确的定义。虽然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构成“胁迫”,但对于经济手段是否构成“胁迫”存在争议。《反经济胁迫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但也可能为欧盟采取单边行动提供了便利。

对中国而言,《反经济胁迫条例》的出台可能加剧中欧经贸关系的政治化和安全化倾向。条例不仅将经贸关系与中国内政问题挂钩,还可能成为欧盟干涉中国内政的新工具。这无疑会增加中欧关系的竞争性、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

面对这一挑战,中国需要从舆论、外交及法律等多维度提前做好风险规避与应对预案。首先,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其次,中国需要加强自身经济韧性和抗压能力,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最后,中国还应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反经济胁迫条例》的出台反映了当前国际经贸关系的新趋势。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经济手段正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工具。然而,过度使用经济手段可能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损害各国共同利益。因此,如何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推动构建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国际经贸体系,将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