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旅发大会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旅游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共5章47条,涵盖了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等多个方面。其中,如何平衡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成为条例制定的核心考量之一。条例明确规定,在开发旅游产品时要保障文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鼓励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森林、草原等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又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山西省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条例充分体现了山西特色,将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晋商文化等元素融入旅游产品开发。例如,条例鼓励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广红色旅游线路。同时,条例还规定推进旅游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将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馆、考古遗址等纳入旅游线路。
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方面,条例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简化景区预约程序、提高入境旅游便利度、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评价体系等。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全省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良性发展,持续擦亮“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
条例的出台对山西省旅游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它不仅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奠定了基础。通过促进“旅游+”“+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条例有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旅游业成为山西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然而,条例的实施效果仍有待实践检验。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将条例中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地,都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重点。无论如何,条例的出台无疑为山西省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