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近日,一则“市民坐街边乘凉被城管罚款”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报道,安徽合肥市民张某因在自家楼下乘凉时未穿上衣,被城管以“影响市容”为由罚款200元并没收凳子。这一事件再次将城管执法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起看似荒谬的执法事件,折射出城管执法面临的诸多困境。一方面,城管肩负着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市容市貌的重任;另一方面,他们又常常被指责为“暴力执法”、“权力滥用”。如何在权力与责任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城管执法面临的重大挑战。
事实上,城管执法的困境并非一日形成。自2005年合肥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管的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7+X”模式扩大到“11+X”,常用行政执法处罚事项增加至135项。执法范围的扩大带来了执法矛盾的增多,也使得城管执法面临更多质疑。
面对这些挑战,合肥市城管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他们在全国首创“三单制”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一次提示、二次警示、三次处罚”的方式。这种柔性执法模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肯定。此外,他们还成立了“群众议事会”,通过公众参与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然而,这些创新举措并未完全化解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所指出的,当前社会对城管执法存在一种担忧,即过去“城管”不当执法暴露出的问题,会在新的执法领域再现。这种担忧反映了公众对城管执法规范化、人性化的期待。
要化解这种担忧,关键在于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首先,需要明确城管执法的权力边界,聚焦于具有法律明确授权、现实必要性的管理领域。其次,要将处罚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通过充分的解释和沟通,让市民理解执法的目的和意义。最后,要畅通复议和诉讼救济途径,为市民提供有效的权利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构建和谐的城管执法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于市民而言,应当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媒体而言,应当客观公正地报道城管执法事件,避免片面化、情绪化的报道。对于政府而言,则应当为城管执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和考核。
城管执法权的再探,实质上是对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一次深刻反思。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在权力与责任之间找到平衡,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共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