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这一政策将对全国1304个试点地区产生深远影响,涉及耕地47万亩,建设用地12万亩。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空间治理活动。自2019年启动试点以来,已累计投入资金4488亿元,完成综合整治规模378万亩。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振兴的动能与活力。
新政策的核心在于允许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具体包括:
首先,针对农村地区空间布局无序化问题,在保持“三区三线”和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其次,针对耕地碎片化问题,将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推动实现布局优化,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与试点时期相比,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地方实施的可操作性。
再次,针对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问题,将统筹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政策规定,可将整治区域内的拆旧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相关规定打包审批、统筹实施,产生的指标统筹使用,确有节余的还可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
最后,针对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将统筹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耕地、被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零星破碎、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以外。
新政策的实施将对农村土地利用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通过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和质量提升,将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等措施,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特别强调了农民权益保障。《意见》要求建立“全流程”的群众参与机制和“全方位”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群众在整治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将覆盖确定整治区域、制定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完成、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坚决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优化农村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将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随着新政策的深入实施,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的农村土地利用将更加科学合理,农民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乡村振兴的步伐也将更加坚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