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补水设施、有效容积以及设置两格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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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是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设施之一。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水池的设计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充足的水源。

首先,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如果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就必须设置消防水池。此外,如果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也需要设置消防水池。另一个条件是,当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同样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计算是设计中的关键环节。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如果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则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消防水池的补水设施设计同样至关重要。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这种设计确保了在紧急情况下,消防水池能够及时得到补充,为持续灭火提供水源保障。

当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这种设计不仅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也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此外,消防水池还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这些规定确保了消防水池的安全性和取水的便利性。

消防水池的设计还必须考虑其他重要细节。例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也应符合特定规定,包括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和最高、最低报警水位,以及采用间接排水等。

总之,消防水池的设计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防水池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灭火救援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