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详解!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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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一政策被视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入市主体必须适格,通常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授权的其他组织。其次,入市对象必须是符合规划的经营性用地,且权属清晰。最后,入市程序必须合法,包括经过集体决策、签订流转合同等步骤。以南京市溧水区为例,其入市流程包括审查土地规划用途、确定入市主体、确定入市方式、确保程序完整性、接受各部门审核、提交申请材料等环节。

自2023年3月试点启动以来,全国各试点地区已完成719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宗地面积达13138.76亩,成交金额185.2亿元。其中,工业用地占比53.55%,商业用地占比38.39%。这些入市土地累计带动产业投资1441.57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9645个,增加工资性收入11.39亿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政策惠及6129名农村脱贫人口,累计增加其工资性收入2.7亿元。

然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何引导地方政府把握好制度探索的尺度,如何防范化解土地入市带来的经济风险,如何调动地方政府推进土地入市的积极性,以及如何“分好”“用好”“管理好”土地增值收益,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展望未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具体指导意见;二是强化与其他农村改革的协同性;三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提高政府的土地治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初衷,即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增加农民和集体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政策将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