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丽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欺骗并误导消费者被罚款900元,这一事件再次将医药行业的虚假宣传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事实上,医药行业的虚假宣传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
近年来,医药行业虚假广告被频繁曝光。从“白内障”的克星“莎普爱思”到“中华神药曹清华胶囊”,这些“神药”本身并无问题,不仅有正规的商标,也确实申请了相关专利。然而,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却涉及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例如,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广告中出现了“曹清华胶囊的专利成分,迅速剔除淤积系身体各个部位的痹毒,修复骨滑膜,令骨骼面恢复光滑,关节活动自如,所以对风湿骨病的治疗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医药行业虚假宣传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主要有三:首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其次,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最后,消费者缺乏辨别能力,容易被虚假广告误导。
当前,我国医药行业的监管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部门对产业缺乏深入了解,难以预防行业“潜规则”发生;二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给低质量药品带来生存空间;三是消费者群体安全焦虑与个体风险漠视并存,助长了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意愿。
要从根本上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能满足于提高药品标准、加强监管执法等技术层面的微调,而应从理念、体制、主体和手段等顶层设计要素入手,重构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从传统政府监管到现代风险治理的转变。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药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有机结合;二是合理化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三是充分发动各利益相关方“共治共享”,形成“主责在企业,主体是民众,主导靠政府”的药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医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政府要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企业要诚信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理性消费。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营造良好的医药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