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壹
清人所著《埋忧集》中记录了一个发生在嘉庆年间的故事。
传说他家乡有位姓朱的男子,孤身丧妻无儿,唯有一女尚且年方十六。
一天,小姑娘在准备上床睡觉时,看到一个书生悄悄进了她的房间,令她惊恐,虽想呼喊却发不出声音,身体也无法动弹。
自此之后,小姑娘便昼夜癫狂,时而吟唱,时而放声大笑,甚至出现扒衣裸奔的行为,令人心痛不已。
朱先生苦心无计可施,多方寻找法子以驱赶这个鬼魂,可惜都无济于事。
有人建议他,到东岳大帝辖下的城隍庙求助,称那里治鬼非常灵验,朱先生于是写下状纸,奔赴东岳城隍庙焚烧了。
朱先生回家后,看到女儿坐在床边,手指窗外,惊喜地说:“阿爷,我刚才见到那鬼被拘于枷锁,哭泣着被带走了。”
从此之后,他的女儿再未受到鬼魂的骚扰。
贰
这种通过阴曹地府来伸冤的方式,被称为“告阴状”,意在请求地府神明在阳世显现报应和公道。
“告阴状”亦称为“放告”、“烧王告”,其主要对象既有鬼,也有人,通常为在无处申诉、无处诉冤的百姓所采用。
告阴状的仪式与冥界诸神特别是城隍爷和东岳大帝关系密切,因此参与的时日多与他们降应的日子相对应。
告阴状分为具状与申状两个环节,均有严格的时日仪轨,不可掉以轻心,甚至有点像叫号等候的意味。
一旦听闻冤屈并接收状纸,冥府便会将相关人员(原告、被告)拘留,进行阴司的辩论与判决。
因此,城隍的帽子上写着“你也来了”,被拘至冥府的生魂多半不会受到很大影响,仅在晚上会显得沉重,某些人可能会记得梦中的情境。
若府司接到冤案,那便如同铁板钉钉,恶人除了官司失败,还将被削去荣禄,运程一定会衰落。
叁
在传统社会中,告阴状有两种做法:
一是公开地在民众面前告状,另一种则是私下告状。
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公开告状的仪式似乎相当盛行,以温州忠靖王庙会为例,
告状者身穿丧服,头发杂乱,手持神香和黄纸状,声嘶力竭地高喊“冤枉”,乞求东岳爷为其申冤。
公差最初会将他赶走,告状者再度哭泣着出现,如此往复三次,待到第三次才获准跪在案前,呈上黄纸疏,倾诉冤屈。
公差继续将黄纸疏放在香炉上焚烧,并说道:“圣王知晓,静候发落。”此时告状者便可退下,告状的过程就此结束。
第二种告阴状方式由于没有公开或表达风险,更为普及。
例如,在一些地方的信众因遭受冤屈而无处可诉时,可以请庙方代为撰写文书,向神明报告事件的真相,请求裁决和惩治恶人。
关于告阴状的渊源,或许也与古代的“塚讼”有关。
\n古时人们相信,在死人告活人的情形下,可能会导致活人生病或身故,因此不得不以各种手段解决困扰。
肆
在唐代,人们似乎普遍对塚讼心存恐惧,相关志怪故事多有记录。
在宋代的笔记和元代的杂剧中,亦有许多关于死人控诉活人的案例。
明清以来的《目连戏》和傀儡戏中,也透露出人们对死人在阴间控诉活人的恐惧。
可见,自古以来,许多人都担心可能遭到死者的控诉,因而通过各种宗教仪式来解决问题。
此外,从宋代开始,还可以看到活人与死人对讼的案例。
这些神判仪式显示出,传统汉人社会中人与人、人与鬼之间的纠葛相当严重,以致尝试通过地府的司法体系来处理争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承载着社会秩序的维持。
各地的城隍庙通常还悬挂有算盘,及“你来了”、“尔来了”、“悔者迟”等匾额。
关于告阴状虽多流传于民间,但看得出人们对城隍或其地狱司法体系有着恐惧之余,也寄托着信任与希望。
换句话说,至少部分人相信,尽管无法通过官方的司法体系得到理想的结果,至少可以求助于公正且注重因果报应的冥界体系。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若人行了亏心之事,虽然他人不知,鬼神却皆明了。
人心中所念,善或恶,天地鬼神尽皆知晓。
因此,应时刻警惕自己,不可轻易起恶念。
天道难违,报应必至;天地无私,神明永监。
阳间的刑法虽能回避,阴间的法则又如何逃避?为人处世应心存良善,行善之日,福虽未至,祸自远矣;一日行恶,祸虽未至,福自远矣。
行善者宛如春草,虽不见增长,日渐滋生;行恶者如磨石,虽不见损失,日渐消耗。
损人利己,勿轻言之。
每一毫善,皆为他人便利;每一毫恶,劝人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