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哪些标准可作评审因素?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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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是政府采购评审中常见的三种标准类型。强制性标准是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推荐采用的标准。行业标准则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适用于特定行业的标准。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这些标准的应用一直存在争议。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然而,实践中仍有不少采购项目将这些因素变相作为评审条件,如要求特定年限的业绩、特定规模的证书等,这实际上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例如,某家具采购项目将ISO9001、ISO4001设置为评分项,虽然这些证书与项目质量有关,但分值设置过高,可能会对中小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再如,某项目将“AAA重服务守信用单位”等证书设置为评分因素,这些证书的申请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等紧密相关,对新成立的企业构成歧视。

那么,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呢?首先,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其次,应当避免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最后,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不应设置过高的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采购项目将强制性标准作为评分项,如3C认证证书。实际上,3C认证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认证,是供应商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同样,一些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资质,如CMM/CMMI认证,也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当前,政府采购评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不明确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采购效率,还可能引发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评审因素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合理设置评审因素是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公平竞争的关键。只有科学、公正地设置评审因素,才能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初衷,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