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前,卖假药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王康年,最后的结局如何?

发布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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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法院以“行贿、偷逃漏税、盗骗国家资财”等罪名判处王康年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判决,为一段震惊全国的不法商人丑闻画上了句号。

王康年,1924年出生于浙江杭州。 17岁时,他考入上海大亚电台担任报告员。这份工作让他接触到了商业信息,也埋下了他日后投机取巧的种子。 抗战胜利后,王康年嗅到了药品市场的商机,开设了“大康西药房”。 然而,他并没有踏踏实实经营,而是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最终导致药房倒闭,自己也多次被告上法庭。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1951年11月,志愿军某部后勤人员到上海采购急需药品。 王康年明知自己无货,却收下3亿元定金,承诺供货。 到了交货日期,他却只发出了部分废旧医疗器械和辅助药物,将8亿货款挪用投机。更令人发指的是, 他竟然用自来水勾兑青霉素,用发霉变质的医用纱布制作“急救包” ,将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发往前线。

这些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给志愿军造成了巨大伤害。据统计,有两万余名志愿军战士因使用这些假药而伤口感染,许多战士因此牺牲。彭德怀司令员愤怒地指出:“像王康年这样的不法奸商提供的物资中,有劣质的青霉素,还有用从尸体上和垃圾堆里拾取的腐烂棉花制成的带有化脓菌、破伤风菌、坏疽菌的急救包。”

王康年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志愿军的生命,也严重扰乱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秩序。他偷税漏税,骗取银行贷款,私套外汇,共计盗窃国家资财26.1亿元。他还通过行贿等手段腐蚀了25个机关的65名干部,将“大康西药房”变成了一个“干部改造所”。

王康年案在当时引起了巨大反响。 《解放日报》连续报道了此案,并开辟专栏《要求严惩暗害志愿军的不法资本家》,刊登了31期读者来信,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王康年等不法商人的愤慨。这一事件也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五反”运动,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

王康年案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首先,它警示我们,在任何时期,都不能放松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其次,它提醒我们,要警惕那些打着爱国旗号,实则唯利是图的不法商人。最后,它告诉我们,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3年过去了,王康年案的教训仍然值得我们深思。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我们更应该保持警惕,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行为,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