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刑讯逼供,这个在现代社会仍然存在的问题,正在成为法治国家面临的一大挑战。尽管各国法律明令禁止,但刑讯逼供的阴影依然笼罩在司法实践中。
现代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手段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将其定义为“蓄意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楚”,或以此为目的的威胁。从禁止睡觉、挨饿、罚站,到更极端的肉体折磨,刑讯逼供的手段五花八门,但其目的只有一个:迫使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
这种做法的危害显而易见。首先,它严重侵犯了人权。刑讯逼供不仅剥夺了嫌疑人的身体自由,还侵犯了他们的尊严和人格。其次,它破坏了司法公正。在极端痛苦下,嫌疑人可能会编造证据或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从而导致冤假错案。最后,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如果司法人员可以随意使用刑讯逼供,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将大打折扣。
那么,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刑讯逼供仍然屡禁不止呢?这与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不无关系。在中国古代,刑讯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到秦朝首次以法律形式规范刑讯,再到唐宋时期的完备,刑讯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古代法律对刑讯有一定的限制,如限定次数、对象等,但刑讯作为一种合法取证手段的地位从未动摇。
这种历史传统对现代刑讯逼供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可以牺牲个人权利。这种观念为刑讯逼供提供了某种“正当性”。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如无罪推定原则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缺乏沉默权等,这些都为刑讯逼供提供了可乘之机。
面对这一问题,现代法治国家正在采取积极措施。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并将其定为犯罪。其次,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予采纳。再次,加强司法监督,如要求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允许律师在场等。最后,改革国家赔偿制度,对遭受刑讯逼供的受害者给予及时有效的赔偿。
然而,要彻底根除刑讯逼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认识到证据的多样性和重要性。我们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他们尊重人权、依法办案的意识。我们还需要加强法治教育,让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勇于对不公说“不”。
刑讯逼供,这个被称为现代版酷刑的做法,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谴责。随着法治的进步和人权意识的觉醒,我们有理由相信,终有一天,刑讯逼供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更加公正、文明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