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孕妇和老人,常见用药常识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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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三分毒”,这句话道出了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对于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来说,用药更需谨慎。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发布通知,对儿童常用药的使用作出严格规定,凸显了特殊人群用药安全的紧迫性。

儿童用药需格外小心。2018年,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公告,要求柴胡注射液、双黄连注射剂、丹参注射剂等儿童常用药修订说明书,明确标注“儿童禁用”或增加警示语。以柴胡注射液为例,这种长期作为“退烧针”广泛使用的药物,被要求在禁忌项中列出“儿童禁用”,并增加“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的警示语。这一举措反映了儿童用药安全的重要性。

孕妇用药更是需要格外谨慎。以感冒清制剂为例,其说明书被要求增加“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的禁忌内容。这提醒我们,即使是常见的感冒药,也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潜在风险。

老年人用药同样不容忽视。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重点人群感染新冠后的居家用药指引》,对于一般无基础疾病的老年人,较为安全的退热药包括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洛索洛芬等,但需注意避免多种药物同时使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在使用退热药大量出汗后,要注意血压监测,以防发生意外。

安全用药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严格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应严格遵循医生或药师的指导,切忌自行用药。

其次,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特别是老年人,应尽量减少用药种类,避免多种药物同时使用,以防产生不良反应。

再次,关注特殊人群禁忌。儿童、孕妇和老年人在使用某些药物时可能存在禁忌,如含可待因药品被明确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最后,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殊人群对药物的反应可能更为敏感,用药后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

提高特殊人群用药安全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特殊人群用药的指导和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应不断完善药品说明书,明确标注禁忌人群和注意事项。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不盲目使用未经证实的“偏方”。

安全用药,关乎生命。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筑起一道用药安全的防线,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妥善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