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句话出自《史记·货殖列传》,生动描绘了人们追逐利益的普遍现象。两千多年过去了,这句话依然准确地概括了现代社会的图景。然而,在这个利益至上的时代,我们是否忽视了更重要的东西?
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对“义”与“利”的关系进行了长期的探讨。 儒家代表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主张“重义轻利”。孟子更是直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种观点在后世得到了广泛认同。汉代董仲舒进一步强调:“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宋代理学家朱熹更是将“义利之说”视为“儒者第一义”。
然而, 现代社会的发展似乎正在颠覆这一传统。 随着个体主义的兴起和价值多元化的加剧,人们在追求利益时往往忽视了道德价值。正如首都师范大学王淑芹教授所指出的,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多强调自身利益,侧重个人的体验”。这种转变导致了道德冲突的加剧,成为当今社会中非常普遍的现象。
道德冲突的加剧给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信任缺失、诚信衰退、权力腐败、市场经济伦理失范等问题层出不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秦小建博士指出:“‘小悦悦事件’以及一系列的‘扶老’争议,是信任缺失和诚信衰退的直接体现;食品卫生问题,不仅体现为治理失范,更是社会道德的滑坡。”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该如何应对?首先,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义”与“利”的关系。正如 清初思想家颜元所言:“正论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 我们应该认识到,追求利益本身并非错误,关键在于如何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违背道德原则。
其次,我们需要重建社会道德共识。这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制度的支持。秦小建博士建议,宪法应该“表达社会核心价值,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反思现代权利观念,规范宪法权利内涵;确证宪法义务价值,实施宪法义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
最后,我们需要培养公民的道德自觉。正如涂尔干所言,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任何较严重的变化都会波及到整体。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努力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在这个利益至上的时代,我们不应忘记“义”的价值。只有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坚守道德底线,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社会。这不仅是对古代智慧的传承,更是对现代文明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