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中国人传统观念中,孝道非常重要,自汉朝以来,统治者便提倡以孝治国,君权、父权与夫权被统一起来,构成了封建社会男权统治的基础,形成了君权至上的专制理论。
延续香火的思想传统
在这种社会意识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普遍观念深植于中国人的思想中,几乎成为每个家庭无法回避的难题。
古代家庭的这种延续香火的观念,后来被纳入宗法制度 ,并被明确规定。
这便是古代对妇人的“七出”规定 ,即封建时代无条件休妻的七条硬性标准:不孝顺父母出,无子女出,淫出,妒出,有恶疾出,多言出,盗窃出。
在这些“七出”规定中,“无后”仅次于“孝道”。
因此,在古代社会,妇女如果嫁入夫家后一直没有子嗣,夫家可以不讲条件地休妻。
这也是为何古代许多妻子拼命要求丈夫纳妾,因为若丈夫纳妾生子,家庭就算有后了,妻子的地位也能保住,否则她们很可能被休弃。
受封建“香火”观念的影响,无论是富贵人家,还是穷困家庭,娶妻生子、繁衍后代都是家庭生活的头等大事。
那么古代那些自己都难养活,更是娶不起老婆的穷汉,该如何延续香火呢?这就要说道我国古代一种有违人伦的“典妻婚”,通俗点说,就是租妻生子。
“典妻”制度的来源
“典妻”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古代特别的“典当”或租赁制度 。
我们在古装影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剧中人去典当行或当铺典当物品的情景。“典妻”制度便是将女子当作物品一样典当或租赁出去的一种丑恶交易,是封建社会对女子的一种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有悖人伦道德。
“典妻”制度由来已久,早在《汉书》中就有相关文字记载 :“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孤寡老弱不能相养”之时,民间便会出现典妻现象。
古代生产力水平落后,老百姓男耕女织,基本靠天吃饭。
如果遇到天灾人祸,随时都会食不果腹,一家老小难以生存。
此时,丈夫便会将自己妻子托付给专门的“典妻婚”媒婆,典当给那些老婆生不出孩子的地主富农或没钱娶媳妇的穷汉,以此获取一定的钱粮,养活家小。
古代大多数“典妻婚”的双方,都是中国底层社会的农民
。
典当妻子的家庭常常因为吃不饱饭,才会将妻子租出去挣钱养家。
而接受典妻的人,多数是因为出不起“三媒六聘”娶不上正规媳妇的穷汉。
我国古代战争频繁,无论是国内混战,还是与周边胡族的战争,都需要源源不断的兵源为基础。
农耕时代,发展生产、增加税源的首要因素也是劳动力,这都需要民间家庭多子多孙。
为此,古代多数朝廷都鼓励百姓娶妻生子,有些朝代甚至设立专门的官媒司,解决男女青年婚配问题。
因此,古代大多数朝代对于虽然有违人伦但能有效增加人口的“典妻”制度持暧昧态度,既不旗帜鲜明地打击也不从严管控。
正是由于封建时代历朝历代朝廷的放任与纵容,使得“典妻”制度越演越烈,直至明清时期发展到巅峰。
古代“典妻婚”的过程
“典妻”虽然只是一种临时婚姻模式,但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和规矩
。
全程都有中间人——专门的典婚媒人操作,相当于现在的某些婚配平台或机构。
首先,有意愿娶“典婚妻”的人会将自己的信息在典婚媒人那里登记,同时会将自己所能承受的报价和基本情况进行描述,方便媒人精准配对。
其次,典妻家庭也会把自家典出的妻子的容貌情况、生育情况、性格品性、典出的时间以及具体价格进行登记备案。
最后,媒人会根据典婚双方的条件及报价情况进行初步匹配,并分别做工作。
在几次思想工作之后,便是约见男女双方,沟通具体价格及媒人提成价格。
价格商量妥当,人选也满意后,媒人便会让双方正式签订一个“典妻契约”,规定好典当双方信息、典出时间以及一些遵守的规矩等。
契约签署后,即算基本成功。
接下来,只剩最后一步——“典妻婚”娶亲仪式。
别小看这个娶亲仪式,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洗白”行为。
“娶妻”方会利用“娶亲”的形式,将聘礼(实际上是谈好的典妻价格)送到典妻夫家,并再送给媒人一份媒礼(实际上是典妻提成),然后“风风光光”将被“典”来的妻子迎娶回家,送入洞房。
自此开始,一直到租期结束,“典妻”都要在新家生活,主要任务是与临时丈夫同房、怀孕生子。
“典妻”的苦难生活
“典妻”有一定期限,通常在中间媒人代拟的契约上都会规定。
一般长则3至5年,短则1至2年。
古代娶典妻的主要分为两类人:
第一类是富裕家庭妻妾生不出孩子的。
这类非常稀少,即使有也多是妻子强势,不愿意丈夫纳妾,但又为了让丈夫有后,这才启用“典妻”这种没有后顾之忧的折中方式。
第二类是娶典妻的主要人群,绝大多数是底层社会的穷人,因没有钱明媒正娶,只能少花钱临时“租”妻子来完成传宗接代的大事。
无论情况如何,对于临时丈夫而言,娶到“典妻”的首要任务肯定是抓紧同房,尽快让“典妻”怀上自己的骨肉,早日生下孩子,毕竟租期的每一天都在花钱,不能浪费时间。
而在整个过程中,
被典当的女性才是最悲惨的
。
她们一方面要忍受封建礼教对她们“不贞洁”行为的心理折磨,另一方面还要配合临时丈夫的亲密需求。
她们既无力反抗,也不能反抗,因为这是她们合法丈夫的要求,只有这样原来的孩子才能得以养活。
但对于女性尊严而言,更为悲惨的是骨肉亲情的割裂之痛。
在“租赁”期间,为了保证典妻的贞洁,孩子血脉的纯正,临时丈夫不允许典妻回家探望自己原来的孩子和丈夫。“租赁”期结束,典妻回归原来家庭,同样也不能再踏足临时丈夫的家庭,也无法再见自己十月怀胎的幼儿。
因此,在典妻婚制度下,典妻们几乎一生都要饱受亲情分割之痛。
“典妻”制度的终结
前面提到,许多朝代对典婚制度持暧昧态度,放任这种有违人伦的畸形婚姻制度得以野蛮发展。
到了明清时期,典妻婚发展到巅峰,但也因其引发了各种家庭矛盾与社会问题,引起了官方关注。
明朝初期曾发生过因典妻问题,临时丈夫和合法丈夫争夺妻子同房权而互殴丧命
,甚至引发灭门血案的事件。
布衣出身的朱元璋深知“典妻”的悲惨,登基后严令禁止典妻。
大明律户律中明确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
虽然大明律如此规定,但民间典妻仍然禁而不绝,只不过从明目张胆转为了私底下进行,更加隐蔽。
清朝时期,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清朝统治者延续明朝做法,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规定:凡以钱财为目的,将妻妾典出,出典人杖责八十;明知典婚的承典人,与出典人同罪论处,并责令离婚;钱财充入官府。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延续香火,穷人仍不惜铤而走险,只是形式和方式更加隐秘。
鸦片战争爆发、太平天国运动等打击下,清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力度越来越弱,典婚交易盛行到民国时期。
直到新中国成立,国家颁布新《婚姻法》,才从法律层面断绝了这种延续千年的“典婚”制度。
随着国民素质教育的普及,典妻婚这种婚姻陋习退出了历史舞台。
尾声
我国古代盛行的“典妻”制度,说到底是因为封建时代女性地位低下,延续香火的思想根深蒂固,加上封建王朝的姑息纵容,才让其延续千年、禁而不绝。
值得庆幸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得以提高,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现代女性已经能顶半边天。
古代那种女性被随意租赁、买卖、践踏尊严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
但需要警惕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虽然古代“典婚”那种直接的人体交易不再存在,但类似借腹生子、非法代孕的做法却出现了。
这何尝不是“典婚”陋习的一种新变种形式呢?